以案示警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3-02-06 文章来源:屏南县纪委监委 阅读 : 4110

   村(社区)干部作为连通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群众的领路人,更是乡村振兴之路上的“主力军”。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屏南县纪委监委选取基层党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与大家一起学习。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要揽镜自照、自查自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江苏省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秦明等人虚列用工套取资金支付不可列支费用问题。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秦明、村委会主任陈许建、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周宝宏,村委委员秦海燕、张树斌,村会计张英林共同商议,通过虚列驻村辅警等人的用工方式套取资金55926元,用于支付不可在村账上列支的招待费等费用。2021年9月,秦明、陈许建、周宝宏、秦海燕、张树斌、张英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铁坎村原党总支书记骆建平违规决策问题。2020年3月,骆建平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该村43亩集体山林承包给杭州某农业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骆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骆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江苏省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村民杨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9月起,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村民杨某某多次举报胡河村原会计陈某截留其父亲养老金邮政储蓄存折、私自取款等问题。经灌云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杨某某因之前申请办理低保未通过,认为是陈某故意为难,故意捏造事实举报,杨某某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5月,公安机关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