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3-02-22 文章来源:屏南县纪委监委 阅读 : 3997

   村(社区)干部作为连通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群众的领路人,更是乡村振兴之路上的“主力军”。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屏南县纪委监委选取基层党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与大家一起学习。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要揽镜自照、自查自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江苏省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三星村王塘组原组长杭立祥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入进保名单、售卖进保名额问题。2014年3月,杭立祥未按规定审核人员信息,将不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列入进保名单,给国家资产造成损失;同年12月,杭立祥在负责另一批次被征地农民进保工作时,违规收取进保费用6万元,为7名外来人员、回迁人员办理进保手续。2022年8月,杭立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苏省赣榆区班庄镇大沟埃村村民郑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3月14日,郑某举报窦洪爽村负责人郑某某疫情期间在村民家聚餐、收受礼品后卡口放行等问题。经赣榆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郑某因其母亲于3月13日修理电动自行车欲出窦洪爽村卡口,该村负责人郑某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未放行,为帮母亲出气便捏造事实诬告郑某某,郑某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3月,公安机关对郑某进行了训诫警告。

   3.江苏省启东市海工园(寅阳镇)临海桥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施泳帆等人虚列用工套取资金支付不可列支费用问题。2015至2016年,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施泳帆、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朱水琴、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王锶源、袁天玲,借用村干部黄亚琴共同商议,通过虚列用工的形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7896元,用于处理村级账外费用。2020年9月,施泳帆、朱水琴、王锶源、袁天玲、黄亚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