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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廉吏故事 | 陋规之戒——甘国宝小故事(四)

发布时间:2022-05-13 文章来源:滴水清风 阅读 : 3307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甘国宝擢升福建水师提督,驻地厦门。

   厦门本为船舶辐辏、商船云集的澳区,为防止匪徒出没滋事,以及夹带禁物走私漏税,于是设立关部稽查,并由同知等官员查覆,派武职巡逻,防范极严密。福建水师提督衙门所辖的厦门及各汛是商船出入境之处,也是各船厂对各型船只所需木材从海外输入必经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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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各商行为了海疆宁静,行船方便,顾念水师衙门将弁的辛劳,自动提供补助饭食和公务支用,改善膳食和办公条件。每船分开取用不多,但总数也不少。如此行之多年,遂成惯例。这种情形,本来船商是出于情愿的,只因日久弊生,便成为一种陋规,各船补助的银钱是为“陋规银”。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因父亲去世,甘国宝请假丁忧,赶回老家料理后事,而接替他的黄仕简上任后,发现厦门进出各口船只,都得按不同名目交以数量不等的款项。黄仕简邀功心切,就向乾隆皇帝密奏,称“各衙门文武员弁每年能获陋规番银十余万圆,如总督每年一万圆,巡抚八千圆,将军六千圆……又水师中军参将衙门每年约有九千圆。”数目如此之大,乾隆皇帝闻奏大惊,派出钦差大臣前往福建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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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钦差,甘国宝坦然叙述,毫无隐瞒。他说:“我在任时购买货物,都是发官价交给中军和标下将弁置办,官价原比市价较少,他们将中军处汇存的陋规银两添补不足的物价,也是有的。记得我刚到任时,有中军参将前来报送这些款项,当时我曾查问缘由,他们说向来都有船商给的补贴,每月多少不等,也不知起于何时,他们还说,历任都是这么做的。我也就因循守旧,没有想过要革除这项陋规……我为了节省费用,只发官价叫属员买办物件,导致他们将陋规银贴垫,如今想来,实在是与收受贿赂一样,我羞愧惶恐,实在有负天恩,罪无可赦。请求将我参革,从重治罪!”

   甘国宝深感愧对他的部属,深悔对不起信任和倚重他的乾隆皇帝,于是主动提出对自己治罪,以示惩罚。

   乾隆皇帝数次下旨微查,经十个多月的查究,将该案定性为一种陋规;对于“总督每年一万、巡抚每年八千”的说法,毫无实据;案中所涉人物,并不是贪污受贿。因此,乾隆皇帝下发谕旨:“福建厦门洋行陋规一案,因系旧例相沿,是与婪索败检者不同。”甘国宝被降职,调往云南任开化镇总兵,其他官员也都相应处理,陋规案至此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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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国宝事后深刻反思,写下“居官廉慎,尽心报国,勿坠家声”的庭训,以警示后人。“居官廉慎”意为,为官不但要自身保持清廉,而且还要做到用人谨慎、对事谨慎,不能因循守旧,遇到不符清廉制度的事,即使自己没有涉入、参与贪贿,作为主官也应予以干预,以免污染官场的清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