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八)
村(社区)干部作为连通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群众的领路人,更是乡村振兴之路上的“主力军”。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屏南县纪委监委选取基层党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与大家一起学习。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要揽镜自照、自查自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湖北省大冶市茗山乡子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绪勇醉驾问题。2022年5月31日21时,金绪勇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茗山乡子禹村细金云湾路口时,因会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164.30mg/100ml。2022年8月3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金绪勇拘役一个月十二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0月13日,金绪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于同年11月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蒋家村村委会副主任蒋泽中违规办理证明事项问题。2022年4月,蒋泽中在办理蒋家村某村民证明事项时,对证明中部分内容未审核把关,且未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擅自领取村委会公章予以盖章确认,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蒋泽中受到诫勉处理。
3.江苏省通州区金新街道狮子桥村党总支部书记张新忠、会计张金明虚增工作餐次数套取资金支付不可列支费用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张新忠与张金明共同商议,通过虚增村干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餐次数的方式套取资金 30800元,用于支付不能列支的工作餐费用。2021年11月,张新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2月,张金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