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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廉吏故事 | 改革创新推动法制进程——林聪小故事(二)
发布时间:2022-06-09
文章来源:滴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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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顺二年(1458年),林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随即呈递《乞缓重狱疏》,提出缓重狱的观点,建议朝廷对死刑要慎重,对重大的囚犯,要全部在牢房严加监管,等到秋后详细报到朝廷决定处理。明英宗采纳了他的建议,下旨于每年霜降后,对拟判死罪的重犯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进行会审、作出决定,并且定为常制,从此,便有了对死囚所实施的三司会审制。林聪“缓重狱”的观点不仅成为朝审制的理论基础,也进化成了新中国的“死刑缓期执行”,成为中国法制史趋向文明的一个重要篇章。
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林聪官拜刑部尚书,掌管刑部首长大权。第二年,又加封太子少保,兼掌皇太子之道德与知识教导,倍受皇帝重用。晚年的林聪曾多次申请辞官回乡,但都没有被允许,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病逝于京城任上,去世后,明廷诰授荣禄大夫、太子少保,谥庄敏,归葬于宁德八都铜山。
从入仕到担任掌管全国司法大权的刑部尚书,林聪始终牢记誓言,秉公执法,为民作主,尤在刑部尚书任上,虽已年过六旬,但仍“夙夜匪懈”,对死刑案件都亲自阅卷审核,其中有六百多位蒙冤死囚在他手中得到了平反或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