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巡察公告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从2022年11月15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对双溪镇、县水利局党组(含屏南县水利水电发展中心)等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并延伸巡察乡镇所辖村级党组织,巡察乡镇(含村级党组织)为期40天、巡察县直单位为期时间30天左右。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视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设立联系方式:
县委巡察一组
巡察单位:双溪镇,并延伸巡察所辖各村(社区)党组织
联系电话:17759308107,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邮政信箱:屏南县A014号邮政信箱
联系信箱设在双溪镇政府大门口及各行政村(社区)
县委巡察三组
巡察单位:县水利局党组(含屏南县水利水电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18033908071,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邮政信箱:屏南县A016号邮政信箱
联系信箱设在县水利局门口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巡视巡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县委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3393566,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中共屏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