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村级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典型案例选编(一)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查处了多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请广大党员群众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吉林省农安县开安镇陈家窝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宪伟为其儿子竞选村治保主任助选拉票案。2021年4月8日,梁宪伟找村民郭某甲、郭某乙在换届选举中为其儿子梁某某竞选村治保主任助选拉票,破坏选举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梁宪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浙江省嵊州市高新园区(三界镇)大龚村龚某甲拉票贿选案。党员龚某甲为竞选村党组织委员职务,与丈夫龚某乙共谋,通过电话联系、发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贿选。经查实,取消龚某甲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对龚某甲、龚某乙两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受贿党员列为警示型党员。
福建省三明市某村村民肖某诽谤中伤他人案。2018年8月21日上午三明市某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预选大会,按照流程一次性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妇女委员等候选人。在8月21日至8月27日期间,村民肖某珠利用微信消息及言语散布等方式,向其他村民散布村委会候选人谢某(现任村委会主任)等人私卖村集体土地、山场的谣言,频繁挑拨,意欲造成选举工作混乱,达到让谢某等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落选的目的,严重扰乱了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为严明选举秩序,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常进行,县公安局对肖某珠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案例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