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
闽东廉吏故事 | 三主法司——游朴小故事(三)
万历八年(1580年),游朴调任大理寺评事,赴京城上任。任职期间,对所审大小案件均细心研究,凡有冤情,必加平反。万历十年(1582年),敕书赞他“国刑不僭,民命无冤,足称惟良。”先后升任右寺副、左寺正等职。
游朴首任四川成都府掌管刑狱的推官时,奉命考察四川各地民情,处理案件。他深入民间,了解实际情况,针对当地弊政大胆直言,提出许多改革建议,要求当局顺应民情,废除一切劳民伤财的禁令。在《上四川两院书》中,他痛斥官府铸钱让百姓受苦的弊端,并将其查办禁止。同时他还在《议征输书》、《答四川抚台书》等上报文章中提出种种减轻了劳动人民负担的便民措施,主张用法律手段来抑制地方豪强对贫苦百姓的层层盘剥。游朴每到一处就立刻办理案件,从不推延耽搁,深受百姓敬重。足迹所至,百姓夹道欢迎。
万历十四年(1586年),游朴在大理寺任满六年,照章应予升秩,因其在司法界廉洁公正,谨慎裁判,扶持正义,压抑刁顽,声望很高,就连法司三大老也称他“气宇凝重,识见详练”,故仍留吏部,转任刑部山西司郎中。任上,游朴奉旨赴浙江复查案卷。当时浙江的案件被人称作“老、大、难”,不仅堆积多,而且时间长,情况更是错综复杂。
游朴一到任就不知疲倦地调查、分析、整理,常常废寝忘食。他审阅案卷一丝不苟,处理案件英明练达,一发现冤、假、错案,就立刻给予平反、纠正,许多含冤负屈的人得以昭雪释放,一些强盗歹徒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终于,浙江的案件明朗化了。审理结束,游朴将其写成《浙江恤刑谳书》上报。这奏疏一上报,立即轰动了朝野,凡是看过的人无不交口称赞,都誉之为“奏疏第一”,全国各地司法人员纷纷将之作为审判案件的样板。
正因为游朴执法严明公正,不枉不纵,所以《福建通志》和《霞浦县志》誉其“三主法司,无一冤狱”。